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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
事实上,早在1981,中国就开始对中国香港公证人认证实行公证制度。所谓委托公证,是指具有一定条件,接受**部委托的中国香港律师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程序证明中国香港法律行为、事实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中国授权公证人公证;在中国大陆使用中国香港公司/个人文件,必须经**部授权的中国公证人出具公证指示。然后以盖章的方式将其传送到国内。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我们已经成功协助一些客户办理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投资并购协议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的公证。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视业务具体情况而定。
除了需要经委托公证后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还有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文件的情况,因此,关于常见的中国香港公证认证的其他形式还有;
海牙公证(APOSTILLE)
海牙公证,属于国际认证的一种类型,具体需要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盖APOSTILLE认证章。
海牙认证适用于海牙公约成员国,目前,海牙成员一共有108个,如德国、法国、韩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都是公约成员国,但中国内地不属于海牙成员国。除此之外,还有42个非海牙成员国也认同海牙认证公约,因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承认海牙认证公约。
**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也称为大**认证,也叫双认证或三级认证,用于非海牙成员国、非中国内地,它比其他认证多了一个步骤,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件方可在该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