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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及时获取税务所需信息
在中国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和取消商业登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程序,对应的行政管理机关亦不同。前者由**的公司注册处管辖,后者则属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管理。就税务问题而言,商业登记更为直接相关。任何形式的商业实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都必须首先办理商业登记才能从事所登记的相关业务。
“业务”的含义广泛,任何为谋利而从事的活动如商务或专业活动,以及任何为会员提供的设施或服务都涵盖其中。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人士包括个人、合伙、公司或法人团体,以及非法人团体。公司的范围不限于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也包括所有非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这意味着非中国香港公司只要在中国香港设有营业地点或办事处或出租位于中国香港的物业,就必须办理商业登记。
商业登记由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申请者在开始经营业务1个月内须申请登记。若其尚未开始经营则不能申请登记。若相关申请涉及的经营者为非中国香港人士,税务局在无法确认其已在中国香港开始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会拒绝该商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