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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成立后,中国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收到纳税表。零申报应在收到纳税表之日起30日内申报,审计申报应在收到纳税表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
对于已经开始经营的中国香港公司,税务局要求公司提交审计后的会计报告,以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纳税申报并不意味着纳税。税务局是否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进行纳税评估。根据中国香港税规定,中国香港公司可以申请免征海外收入的利得税。
纳税申报方式:根据是否在中国香港经营,可分两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a.做帐报税;
b.零申报;
1.确定中国香港是否有经营条件(三种情况符合一种可视为在中国香港经营):
a是否有银行账户,账户中是否有资金流动;
b是否与中国香港客商有商业往来;
c是否在中国香港海关申报,**机构是否有业务记录
2.纳税申报服务:
作为客户的税务代表填写并提交利得税表,回答税务局的查询.提出申述.反对和退税等服务,帮助客户处理税务局的现场核实,调查、确定税务安排,并提供相关意见,使公司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纳税申报成本。